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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荣克、唐国强、黄承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合山市重大项目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地指标等生产要素保障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合山市重大项目能耗指标保障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会议通报,国家下达我区“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控制目标为13.5%,增量控制目标为117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对全区能耗双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委正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开展“十四五”能耗双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确保全区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期下,将综合考虑各市经济社会发展、能效水平、“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各市能耗双控指标。同时,我委将指导来宾市和合山市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努力保障合山市能耗指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合山市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力度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近期对高污染高排放重点行业区域削减措施监管的要求,在确保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下,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首先从项目所在辖区来宾市、合山市“十三五”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程和结构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自行解决。对辖区内列入自治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统筹调剂解决。
三、关于加大对合山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
2020年,国家已经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行改革,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严格落实计划指标“增存挂钩”机制。与此同时,国家和自治区从加强用地保障的角度出发,扩展了用地计划保障途径,合山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得到充分保障:一是对于其中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可以纳入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计划指标由国家重点保障。二是对于其中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及“5个50”项目等,可直接报批用地,计划指标在取得用地批复后由自治区核销保障。三是通过使用自治区预安排来宾市计划指标,保障合山市其他具备用地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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