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关于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2号)

2013-08-21 16:08     来源:自治区物价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物价局:

  为促进我区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满足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63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07年春季入学学生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春季起入学学生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收费参照附件规定执行。

  三、区外高校在我区设置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点,与区内学校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其收费按区外高校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成人高等教育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应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成人高等教育退学退费,仍按桂价费200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