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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房产权属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费[2005]185号)

2013-07-23 09:49     来源:自治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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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南宁市房产权属档案资料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南价费报[2005]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l)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房产档案服务部,对接受委托因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查询和利用档案资料(包括法院查封、拆迁等限制情况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暂由你局根据其档案系统服务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从严核定,并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我局审批。

  此复。

  OO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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