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宁市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7〕505号)
2013-07-23 09:48
来源:自治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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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费报〔2007〕9号)悉。我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权属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费〔2005〕185号)文件试行期已满。试行两年来,从你局报来的情况看,该文对加强南宁市房产档案的管理,更好的利用和维护房产档案起到积极的作用。鉴此,经研究,同意将桂价费〔2005〕185号文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具体收费标准仍由你局在不高于试行期收费标准的幅度内,根据其档案系统服务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从严核定。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