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2026〕5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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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费规〔2025〕91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投产(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二)组织分类。按风电和光伏两类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141.66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122.24亿千瓦时,光伏19.42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三)可申报电量上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申报机制电量比例应为1%的整数倍,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1.集中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1831小时×(1-厂用电率2.76%)×80%。
2.分散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1831小时×(1-厂用电率2.76%)×80%(含自发自用电量)。
3.集中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63小时×(1-厂用电率1.95%)×80%。
4.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63小时×(1-厂用电率1.95%)×80%(含自发自用电量)。
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结算时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实际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四)竞价申报价格上下限。机制电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三位小数,含增值税),风电、光伏竞价申报上限均为0.36元/千瓦时,竞价申报下限为0.15元/千瓦时。
(五)执行期限。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能电力〔2025〕513号)相关内容的衔接,本次竞价周期内新能源增量项目存在已成交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的,不相应调减其申报电量上限。
(二)新能源项目主体自愿参与竞价,其中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代理商应为每个代理项目单独填报信息。新能源项目与代理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8:00前。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
(三)各竞价主体要严格遵守竞价细则及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滥用市场力、使用第三方外挂软件等方式扰乱竞价秩序。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竞价最终结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五)请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要求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竞价监督电话:0771—2328682(工作日)。
竞价监督邮箱:spjg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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