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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2026〕52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1-28 17:47     来源:价格和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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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91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投产(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二)组织分类。按风电和光伏两类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141.66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122.24亿千瓦时,光伏19.42亿千瓦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三)可申报电量上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申报机制电量比例应为1%的整数倍,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1.集中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1831小时×(1-厂用电率2.76%)×80%。

2.分散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1831小时×(1-厂用电率2.76%)×80%(含自发自用电量)。

3.集中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63小时×(1-厂用电率1.95%)×80%。

4.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63小时×(1-厂用电率1.95%)×80%(含自发自用电量)。

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结算时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实际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四)竞价申报价格上下限。机制电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三位小数,含增值税),风电、光伏竞价申报上限均为0.36元/千瓦时,竞价申报下限为0.15元/千瓦时。

(五)执行期限。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能电力〔2025〕513号)相关内容的衔接,本次竞价周期内新能源增量项目存在已成交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的,不相应调减其申报电量上限。

新能源项目主体自愿参与竞价,其中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代理商应为每个代理项目单独填报信息。新能源项目与代理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18:00前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

(三)各竞价主体要严格遵守竞价细则及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滥用市场力、使用第三方外挂软件等方式扰乱竞价秩序。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竞价最终结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五)请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要求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竞价监督电话:07712328682(工作日)。

竞价监督邮箱:spjg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6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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