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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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编制情况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开展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 源 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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