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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有关规定,现就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降价措施
(一)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将我区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50%,由每千瓦时0.225分降低至每千瓦时0.1125分。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四)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国家重新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
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我区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降价范围及标准
(一)我区一般工商业即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4.55分,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2。
(二)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具体详见附件3。
三、执行时间
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对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变更电价的电量,可按日均用电量及天数进行分摊计算。
四、相关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主动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国家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措施,积极宣传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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