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投资〔2025〕14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
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5〕103号)精神,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5645万元(含劳务报酬 8305万元以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将国家切块下达资金直接分解到具体项目,共同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赈济人口、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乡通村道路、巷道和入户路硬化,农村漫水路、漫水桥、小型桥涵修建,护坡护坝、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沟渠和小型堤防修复,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改造等,对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予以倾斜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业产业园区、农场和林场林区内的土地整理、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等,对消费帮扶重点产区主导产业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予以优先支持。
(四)下达方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我委根据项目县(市、区)上报文件明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请你们及时将分解项目的相关内容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们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就业增收,并适时对县(市、区)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自建”“村工程、乡建公司承建”等新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广西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广西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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