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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 (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发改投资〔2024〕788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 (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24-11-07 15:00     来源:振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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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非涉密部分)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560号)精神,现将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47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投资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2470万元(含劳务报酬7189万元以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将国家切块下达资金直接分解到具体项目,共同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等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各市县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主导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下达方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我委根据项目县(市、区)上报文件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并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请你们及时将分解项目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及填报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一)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逐个项目重点跟进,督促地方尽量简化招标程序,抓紧推进招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11月底前基本全部开工建设,在四季度开始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有关县(市、区)在推进项目迅速开工的同时,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适时对县市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与此同时,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广西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广西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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