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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

2024-09-30 16:00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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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惠民生、促消费,自治区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补贴活动时间

2024年725日(含)—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指在广西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产权人(仅限自然人)。

纳入补贴范围的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三、补贴物品和材料类别

本次活动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淋浴房、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智能马桶等已纳入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纳入本活动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按照消费者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自行装修的,按照消费者所购买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申请人应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购置时间有效。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需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委托装修的,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六、补贴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2024年10月14日(含)起,申请人到装修住宅所在县(市、区)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待开通银联云闪付平台收件系统后,后续申请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附件2)。

3.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联借记卡(正、反面)复印件。

5.家装物品、材料付款的银行卡POS签购单(如有)、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或服务发票。发票应为广西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若发票未能全部列明所购置商品明细,需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商品明细。

6.装修前后对比和装修过程照片(如有)。

7.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委托装修需提供)。

8.装饰装修公司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装修需提供)。

9.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书(附件3,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需提供)。

10.委托书(委托办理需提供)。

11.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盖章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装修登记证明复印件(如有)。

(二)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活动主办方按活动规则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住宅装修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通过的,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现场核验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活动主办方按照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在报名时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账户,同步推送短信提醒。申请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账户状态正常,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活动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七、其他说明

(一)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及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家装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或服务发票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三)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且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活动期间,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装饰装修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五)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如发现申请人、装饰装修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

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银行卡账号


开户行


装修公司名称(如有)


装修合同签订

时间(如有)


装修总价款(元)


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款(元)


申请补贴金额(元)


装修住宅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和《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内容属实,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序号

品类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购置时间(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


——

注:该清单所列商品明细需与发票注明商品明细一致,若商品明细不一致,需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商品明细。


附件3

共有产权人授权装修改造委托书

委托人是                            (房屋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的共有权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现授权              (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该房屋装修改造及相关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被委托人在上述房屋装修改造及补贴申领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均承认。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日期:



咨询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0771-2260049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