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函〔2024〕189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审定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三个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师报〔2024〕4号)收悉。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的批复》(桂政函〔2023〕116号)已批准你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与韩国白石大学合作,开设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和舞蹈教育等3个专科学历教育专业,为鼓励高校利用境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举办的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出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前,暂定你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举办的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和舞蹈教育等3个专科学历教育专业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均为2100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学生生源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内确定。
二、高校学费收入属事业性收费,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至该项目实施结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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