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2024〕39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2016年9月,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明确了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桂价费〔2016〕79号文件实施以来,对提高考试收费决策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考试组织单位节约成本,减轻考生经济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桂价费〔2016〕79号文件实施期限已满,且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新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经研究决定,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有关事宜仍按桂价费〔2016〕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24年6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