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北海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复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格函〔2024〕119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
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重新核定北海LNG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气化服务价格的请示》(北海液气〔2023〕51)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3〕21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为0.192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含税价格根据实际执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并报送我委。
二、以上价格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134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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