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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部分售电公司售电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能电力〔2024〕148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部分售电公司售电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2024-05-11 11:03     来源: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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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售电公司

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有关要求,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西电力市场在册的售电公司连续开展售电业务情况进行了梳理核验。核验结果显示,广西桂学售电有限公司等10家售电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在广西电力市场注册3年但连续3年未在广西开展售电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售电公司经营管理,经商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现对你公司售电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公司抓紧梳理近3年内(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广西以外其他行政区开展售电业务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批发侧交易合同(协议)、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单等,2024年5月31日前报我局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相关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需同时附盖有公司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为确保信息及时,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请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fgwdlc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gxjgbajyeah.net(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逾期提供材料将视为未提供材料。

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经地方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调查确认后,启动强制退出程序”的规定,我局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你们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经调查确认不满足规定和要求的售电公司,将按规定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联系人及电话:郭京0771-2328692,李君0771-5784718

附件:在广西电力市场注册已满3年但连续3年未在广西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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