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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民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函〔2024〕287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民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2024-02-18 10:00     来源: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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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

       报来《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民大报〔2024〕9号)收悉。《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西民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专业试点延长时间的批复》(桂考委办〔2021〕10号)同意广西民族大学行政管理(120402)等14个自学考试专业的网络助学试点延长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起三年。为规范开展网络助学试点工作,参照《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西民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广西民族大学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学费收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新闻学本科专业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学费收费标准为2800元/生·年,学制2年。

       二、核定广西民族大学法律法务、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专科专业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学费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年,学制2年。

       三、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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