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1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投资〔2023〕46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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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贺州市发展改革委,田东县、昭平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3年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赈济模式创新拓展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748号)精神,现将广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用于支持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本批投资计划支持百色市田东县林逢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村集体经济特色农产品仓储集贸交易中心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和贺州市昭平县走马镇走马村茶园产业道路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撬动地方财政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实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前期工作完备并确保能够及时开工;项目建设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相关赈济模式创新拓展任务应能够按时全部完成,其中,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类项目,应在完成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任务的同时,带动地方财政等资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应在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任务的同时,带动地方财政等资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288万元(含劳务报酬455万元以上),由我委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数等,并在目前计划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实际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并对计划下达的地方投资落实工作和项目安排合规性负总责。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我委根据项目县(市、区)上报文件明确分解后具体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请你们及时将分解项目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部署有关市县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对市县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要会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专项支持开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建设,着力探索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新机制,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探索路径方法。
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工作要求,指导有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严格规范中央资金使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模式创新拓展任务顺利完成,带动更多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探索更多新路径新方式。
附件:1.广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广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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