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2023〕102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为支持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企业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运营,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6号)要求,本次下达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3150万元。现将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监管平台(简称八桂充平台)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予以建设及运营补贴,对此期间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进行最终清算,未获得财政性补贴的充电设施符合要求的均可以申报,之后不再组织申报,已获得相关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再参加此次补贴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0〕3号,附后)要求执行。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0〕3号)要求执行并提供所需材料。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批
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企业)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设施补贴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外公示且无异议后,于2023年12月13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组织复审。
五、补贴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从国家安排给广西的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中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安排,总额315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工作,具体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负责,广西电网公司等配合。
(二)强化资金监管。如发现重复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将对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企业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