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函〔2023〕237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广西区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直、中直单位,以及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
请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对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分析,形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目录清单可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czt.gxzf.gov.cn;路径: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
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本单位2022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情况进行填报分析,形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fgw.gxzf.gov.cn;路径: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文件>通知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底版本)。
三、工作要求
(一)请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如实填写《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详见附件1、附件2),连同上述收费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扫描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二)请附件3所列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二层单位及机构收费项目业务对应的所属执收单位,其他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度收费情况填报工作。
(三)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数据,不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附件:1.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各主管部门对应收费单位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