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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第一次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格〔2023〕317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第一次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3-05-09 11:10     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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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1609号)以及节能监察相关要求,2022年6月1日至7日,根据我委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评估认定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包括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线(装置)在内的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67家企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2022年6月18日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由于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未完成2021年国家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工作,暂未列入公告企业名单和移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将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移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请示》(防发改工服报〔2023〕105号)、《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移出执行差别电价名单意见的报告》(防发改价格报〔2023〕138号)等文件及所附资料提出,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已于2022年6月底整改完成,并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综合各单位反馈情况,2023年4月14日,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会商研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文件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用电不加价政策规定,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将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移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973号)公布的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不执行加价。2022年7月1日起已执行差别电价加价电费资金,由相关单位按照财税部门规定进行处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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