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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函〔2022〕3434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2022-12-08 15:15     来源: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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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申报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民大报〔2022〕178号)收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4号)审核同意广西民族大学增设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进一步完善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5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对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民族大学新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3年)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新增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3年)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生均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学科办学特点、办学条件以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健康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厅            教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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