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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成文日期:2022年08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946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01 10:05     来源:新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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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推动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构建现代化绿色农村能源体系,现将《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转发有关能源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31日  


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乡村新能源建设,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兼顾落实粮食安全战略需求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等多元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实现与其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交通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充分结合农村地区资源禀赋,统筹开发利用方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减少能源输送距离和转化环节,提高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经济可靠,惠民利民。坚守安全底线,提高用能可靠性,推动农村能源有力支撑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降低农户用能成本,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推广,建成一批光伏示范村、乡村新能源微能网示范项目、能源生态村等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二、大力发展农村绿色能源

(一)优先推动农村集中式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加快推进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以及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资源优先和消纳优先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风电资源富集区域和消纳条件较好区域的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推进桂林市农村地区陆上风电基地倍增行动,加快柳州、钦州、南宁、百色等设区市农村地区陆上风电基地化发展,努力推动来宾、贺州、玉林、贵港、河池、崇左、梧州等设区市农村地区扩大陆上风电并网规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多样化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光伏+”模式,融合农业产业化生产,多样化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国有农场大棚、大型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大型畜牧业养殖基地等范围内未纳入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耕地后备资源的用地,推动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农村地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水面,建设一批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结合废弃矿山修复、环境治理和土地再利用要求,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荒山荒坡、石漠化地区、枯竭和修复后矿区等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生态修复+光伏”电站。(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乡村振兴局)

(二)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多场景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迅速提高。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带动全区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公司+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户”模式加强合作,促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实现互利共赢。因地制宜启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铁路公路的服务区、边坡及空余土地发展分布式光伏;支持开展整乡(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结合城镇亮化等工程,推动光伏与路灯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帮助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推动项目开发增加就业、提高收入。(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

(三)因地制宜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充分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分散式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农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接入配电网及在园区配电网、微电网内就地平衡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鼓励部分或全部电量自发自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四)有序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继续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促进沼气利用转型升级。探索采取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等模式,提高秸秆收储能力、规模和效率,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组织农业、林业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等,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用油需要。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生物天然气项目、园区型“养殖-沼气(生物天然气)-种植”、秸秆-沼气(生物天然气)-肥料等项目和农户庭院型沼气(生物天然气)项目,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三、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一)加快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持续推进主要供电指标未达标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左右江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的电网巩固提升,重点解决现有电网供电能力不足和供电质量差等短板。全面加强一般农村地区、偏远农村和城郊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优化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农村电网装备技术、智能化水平,消除供电薄弱环节,持续提高城乡供电均等化、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积极推动独立供电区供电体制改革,争取对广西农村电网区域内剩余的德保县、八步区、全州县等共50个林区、小水电自供区等独立供电区实施改造升级工程,切实提高独立供电区供电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桂东电力、百色能源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

(二)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

推进适应农村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大量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增强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纳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设高可靠性可再生能源微电网,推动农村电网与微电网协同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桂东电力、百色能源集团;配合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乡村振兴供电保障水平

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交通电气化、生活电气化等农业农村现代化用电需求,加快实施特色产业配套电网建设,持续提高农村户均配变容量,提升农户使用节能高效用电设备的供电能力。推动电动汽车下乡,在广西农村电网区域内公路服务区、乡镇商贸中心、公共服务场所、乡村旅游景区、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加快布局和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牵头单位:广西电网公司、桂东电力、百色能源集团

四、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一)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

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联合农业企业、村集体发展光伏+现代农业产业,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形式开展光伏板下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林区、牧区、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建设发电、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推广新能源+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在农村景观、生态度假等旅游景区,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旅游)示范项目。鼓励农户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拓宽减支增收渠道,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入。(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二)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电网公司、桂东电力、百色能源集团

(三)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优先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县、市)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切实保障扶贫电站可靠运营和收益。依托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及时整改低效电站。支持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参与扶贫电站运维管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县级政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持续推进将光伏项目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桂东电力、百色能源集团

(二)支持脱贫地区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

在资源条件、建设条件较好的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地区中,特别是都安等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县、市)及隆安等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县、市、区),优先支持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

(三)积极促进生态养殖业发展

以规模化发展、科学化布局为导向,积极推进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充分发挥沼气纽带作用,减少畜禽粪污造成的面源污染,为养殖场提供清洁能源和发电保暖,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围绕沼气工程带动沼肥管道化建设,鼓励引导种植大户和企业、农户布设管道,给农林作物施用生态有机沼肥,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推动有机无公害农林产品种植,提升农林产品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助力生态农业、养殖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六、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一)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清洁能源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县,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电网企业合理优化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积极开展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广西电网公司)

(二)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

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乡镇驻地、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设施,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

(三)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大力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和太阳能光伏利用示范项目。盘活利用闲置农村户用沼气池,引导农户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倡导农户使用户用沼气池消纳生活有机垃圾,最大限度实现有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向农户提供便捷、廉价、安全、清洁的绿色生态燃气和有机肥料,提升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

(四)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

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具备可再生能源设备诊断检修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燃料收储服务、生物沼气(天然气)运维服务、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参与农村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动能源服务站由“布局建设”转向“可持续运营”。不断壮大沼气服务网络后续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推动科研创新力量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乡村振兴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细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密切跟踪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及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

(二)健全政策保障

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运用补助、贴息、奖励、保险、物质援助、风险补贴、减免税费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加大对农村能源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梳理整合相关政策,将项目、资金、要素等向资源条件、建设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倾斜。电网企业要加大对相关区域的农网改造建设力度,并做好相关项目并网服务,优先建设相关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发电上网电量全额消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广西税务局,广西电网公司)

(三)加强金融支持

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桂惠贷”等相关金融政策在农村地区实施。鼓励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化与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合作,围绕乡村振兴及农村能源产业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四)加强统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县域为单元的农村能源统计体系,明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等,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单位责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提升农村能源数据收集管理能力,建立常态化农村能源项目信息上报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

(五)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在农村能源转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广电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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