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1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龟石水力发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格函〔2022〕247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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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核定贺州市龟石水力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桂价格〔2015〕139号)规定:对技改或利用已经建设的小水电资源进行扩建的电站,原上网电量保持原价,新增的上网电量按新建电站上网电价标准执行,并按照上网电量加权核定电站的综合上网电价。经审核和测算,贺州市龟石水力发电站上网电价核定为0.2601元/千瓦时(含税),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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