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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旅游学院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函〔2022〕2154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旅游学院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2022-07-20 18:10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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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学院:

《桂林旅游学院关于调整中瑞合作本科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旅院政报〔2022〕42 号)收悉。鉴于《教育部司局关于部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变更事项的批复》 (教外司办学〔2022〕53号)已同意变更你校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起止年份及批准书有效期等事项,为鼓励高校利用境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出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前,桂林旅游学院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最高限为40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学生生源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内确定。

二、高校学费收入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至该项目实施结束止。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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