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隆林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坝后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格函〔2022〕176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 |
桂发改价格函〔2022〕1762号
广西隆林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广西隆林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隆电报〔2022〕3号)、《关于核定广西隆林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有关情况的说明》(隆电报〔2022〕8号)收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桂价格〔2015〕139号)规定:对技改或利用已经建设的小水电资源进行扩建的电站,原上网电量保持原价,新增的上网电量按新建电站上网电价标准执行,并按照上网电量加权核定电站的综合上网电价。经审核和测算,坝后水电站上网电价核定为0.2980元/千瓦时(含税),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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