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07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广西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投资〔2022〕35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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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百色、崇左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下达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6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安排见附件),本次计划下达总投资16871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770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14141万元,市县及业主自筹50983万元,银行贷款5282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就地就近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增加收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抓紧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请你们收到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至项目建设单位,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关联至国家计划下达文号“发改投资〔2022〕369号”。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自治区水利厅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机制和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时调度报送投资计划执行信息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确保资金效益,在支付资金时,建议请地方财政和项目业主优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设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支出(征地拆迁等)。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开展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2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广西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表
2.广西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 利 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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