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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2022-02-24 17:30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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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持续做好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整治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清单项目以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开展,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加强监管,确保国家及自治区的教育收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附件: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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