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体改〔2022〕74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 |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提出了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和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桂发改体改〔2021〕1112 号)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相关部门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反映情况,对各类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复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为清单修订完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 务 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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