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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体改〔2021〕168 号)

2021-03-12 10:20     来源: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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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提出了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所列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要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为清单2021年版修订完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

       清单附件《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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