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安置〔2023〕5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
2023年6月25日至30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安置〔2023〕10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对16个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在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信访稳定等工作情况。通过深入有关市、县(市、区)实地检查,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总体良好。一是政策落实到位。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县(市、区)能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直补资金按时发放到移民手中,自然减员动态管理常态化。二是项目建设推进顺利。大多数县(市、区)重视抓好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管理规范,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快,及时发挥了项目效益。三是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无群体性上访和重大舆情事件发生,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实地检查并对照《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2023年版),共发现问题28个,其中:严重问题4个、较重问题8个、一般问题16个。
(一)严重问题(4个)
1.未在2022年底前足额发放本年移民直补资金,如宾阳县、北流市、兴业县、兴宾区。
2.2021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2022年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40%。如三江县65.68%、宾阳县53.84%。
3.2022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当年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60%。如右江区95.06%、田东县93.8%、宾阳县86.33%、兴宾区86.33%、蒙山县84.9%、上林县83.92%、北流市75.13%、兴业县68.25%、三江县66.33%。
4.后期扶持资金未按时使用被财政收回,移民管理机构未能协调申请重新安排用于移民后期扶持,如柳城县。
(二)较重问题(8个)
1.提出资金分解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项目计划)超过财政预算下达时间3个月,如宾阳、上林、武鸣、三江、兴安、永福、蒙山、兴宾、兴业等县(市、区)。
2.未研究提出资金分解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项目计划),如兴安县。
3.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未验收,如宾阳县。
4.生产开发项目产权归属不明确,如三江县。
5.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不明确,如三江县。
6.2021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2022年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30%。如武鸣区38.7%、上林县34.83%、柳城县30.16%。
7.2022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当年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40%。如柳城县58.32%、兴安县55.05%、武鸣区52.18%、天峨县49.73%、苍梧县49.11%、大化县41.31%。
8.以往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如上林县、宾阳县。
(三)一般问题(16个)
1.未按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配套制度,如右江区、大化县。
2.未按要求制定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有关配套文件,如柳城县、三江县。
3.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编制不规范或编制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如兴业县。
4.未编制2022年度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如柳城县、三江县。
5.项目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如宾阳县、武鸣区。
6.项目工程变更不符合规定,如兴宾区。
7.监理工作不规范,如上林、武鸣、三江、蒙山、北流等县(市、区)。
8.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限等结算与支付工程款,如上林县、三江县、兴安县。
9.工程进度款结算依据不齐全,如蒙山县。
10.财政部门收到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的报账资料后,2个月内未支付资金,如宾阳、柳城、三江、兴安、右江、兴宾等县(市、区)。
11.报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如蒙山县。
12.项目验收不符合规定,如兴宾区、蒙山县、天峨县。
1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如兴安、永福、蒙山、北流、兴业等县(市、区)。
14.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后,资产移交手续不齐、资产接收单位不明确、未办理资产移交,如北流市。
15.未按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如北流市、兴业县。
16.未按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如蒙山县、苍梧县。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意见
(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对未开工项目,要全面统筹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开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查找资金拨付慢原因,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协调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和规定用途及时拨付资金。
(三)要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兴安、三江、兴宾等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信访问题,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预防,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
(四)要推进遗留问题解决。柳州、桂林、河池、来宾等设区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力度。三江、兴安、天峨、兴宾等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更好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效益,进一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
(五)要抓好问题整改清零。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力量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开展梳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档案材料,确保移民政策落实和项目安全、资金安全。请各设区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综合辖区各县(市、区)整改完成情况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安置处(联系人及电话:宁志明 0771-2328020,邮箱:anzc@gxi.gov.cn)。我委将视各地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直至问题整改清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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