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价费〔2015〕8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7日 |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促进我区中、高等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保障学校和投资者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区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区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5年9 月1 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的附件一《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表》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执行。
附件:广西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9月2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