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
为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营造我区更加和谐的居住环境,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各市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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