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玉林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2〕504号)
2012-08-13 11:44
来源:自治区物价局
玉林市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玉林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市价〔2012〕36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8〕51号)和《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5〕338号)规定,以及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汽车驾驶许可考试场所配备各项条件的初审结果,经研究,现就你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三考试场地(用地在250-349亩)所对应的收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自2012年8月20日起执行。
二、请通知你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按收费公示的内容和要求向社会进行公示,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5〕338号)执行。
附:玉林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表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