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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53号)

2017-09-26 15:25     来源: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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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数字电视市场发展新形势,为促进我区有线电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267号)规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即设区市(不含市辖县)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6元/月,其他县(市)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5元/月,副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统一为5元/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等情况,在全区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和调整,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后执行。

  二、鉴于我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城市的实际,我区农村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主终端按最高不超过20元/月,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本通知所指的农村居民用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主经常居住地在农村,即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

  2.有线数字电视安装地点与居民户口簿中户主住址一致,且在市、县(区)以及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

  三、收费减免对象及优惠措施

  (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老红军、老红军遗孀;民政部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且家庭存在重大疾病患者和有特殊困难。其当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免收。

  (二)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当年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按不超过10元/月收取。

  (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级重度残疾对象。居住在城镇的,其当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按不超过13元/月收取;居住在农村的,其当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按不超过10元/月收取。

  (四)国家抚恤对象中的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居住在城镇的,其当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按不超过20元/月收取;居住在农村的,其当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按不超过15元/月收取。

  以上情况有重合的,按最低档次的收费标准执行。以上用户安装有副终端的,每个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减免对象办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手续时,需出示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保障合法用户的基本收视权,确保向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各类增值业务或套餐业务并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开通及向用户提供各类收费增值业务、套餐业务时,应遵循用户自愿、服务有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五、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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