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财政局:
《玉林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玉林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市价〔2018〕57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8〕51号)和《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5〕338号)规定,以及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汽车驾驶许可考试场所配备各项条件的初审结果,经研究,现就你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原有考试设施基础上,对汽车驾驶考试科目三配备了路考仪,同意你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三加收路考仪费用,考领A1、A2、A3、B1、B2、C1、C2驾驶证加收45元/人,加收后收费标准调整为265元/人。
二、收费单位应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解释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5〕338号)及《关于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8〕51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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