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5日 |
标 题: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31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函〔2022〕204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8日 |
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
2019年9月以来,广西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按照“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稳步推进”的思路,充分发挥自治区统筹协调作用,自治区各市各部门高效协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企业积极参与,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扎实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工作。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建成102894个。其中,2022年1月至5月新增13007个,完成年度总目标任务15000个的86.7%。目前,我区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的主要措施有:
一、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三年行动指导意见
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桂政办函〔2021〕7号),提出“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制定出台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支持在住宅小区业主产权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等指导意见,组织各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原则,充分调动充电设施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各方面积极性,有序、规范的加快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民众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条件。
二、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桂发改电力函〔2022〕578号),明确行动目标、责任落实单位,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2019年12月27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桂建城〔2019〕40号),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配建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量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位置、管道和电线铺设至所有停车位);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21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桂建城〔2021〕25号),对城镇老旧小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所、保护措施和运营维护等提出要求,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充电场所配套消防设施建设标准。广西电网公司积极配合新建和既有小区开展变压器新装、增容以及线路改造等工作,大力简化小区和居民充电桩报装流程,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开辟了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在受理报装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用电可靠性,工程施工竣工检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截止2021年底,广西电网公司在全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居民小区类充电站点65座,充电桩461个。2022年计划推广“统建统营”等优秀商业模式,计划建成投运居民小区类充电站点不少于90座,充电桩600个以上,进一步优化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
近期,在与各有关部门深度沟通协商并充分借鉴先进省份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抓紧进行修改。下一步,我们将把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融入到后续工作当中,促进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更加优化。
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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