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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标  题: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发改财信函〔2022〕944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2-04-25 17:00     来源:财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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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3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方面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关于“强化企业债券融资的主体责任,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企业良好的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建立提醒督促制度。我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在存续期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和分工,建立了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提醒督促制度。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筑牢防控底线。我委每年会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承销商等开展存续期管理培训,贯彻落实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债券发行人履行披露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更好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国家重点领域项目。三是发挥信用评价作用,完善监管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将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企业债券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二、关于“加大对区域优质企业的推广,积极组织策划并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路演活动,提升区域优质企业在市场上的正面形象”。一是积极参加推广活动,做好发行服务。我委高度重视优质企业的发债需求和宣传推广,2021年12月,派员参与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金债券路演活动,并就企业债券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介与解答。若企业有需要,我委后续将继续参与此类推广活动。二是主动摸排发债意向,做好政策宣传。2022年4月,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意向摸底调查,号召各市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召开推介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大对一般企业债券、优质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债券品种的宣传力度,用好优质发行人制度,帮助区域内优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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