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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6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函〔2023〕1289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6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5 14:30     来源: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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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认定客户变压器超载运行标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广西电网公司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电力变压器安全运行,国家层面已制定有一系列的标准、导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JB/T 501-2021),每台电力变压器出厂时均附有相关的说明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为变压器名牌容量、过载能力表、变压器过载曲线图。相关规定明确,实际运行过程中严禁随意更改名牌容量。电力变压器长时间超载运行将可能会引起变压器火灾等安全事故,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共电网设备过载运行,造成设备烧损,导致大面积停电或其他火灾损失等严重影响。

针对您提出的“当前国家对变压器铭牌容量的检测技术规范不满足此类高过载能力变压器实际容量的检测,故对此类设备入网无约束要求,以及现有《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规章制度仅明确用户不得超过《供电用合同》约定容量用电,但未明确用何种方式认定变压器超载运行”的问题,我委已开展初步了解和资料收集。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参照湖北等外省有关做法,研究出台有关文件,明确区内用户电力变压器超载运行的认定方式,加强对用户超约定容量用电的监管和约束,强化我区电力变压器安全运行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区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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