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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函〔2023〕1374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6 10:30     来源: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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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年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联营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动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联营,是促进传统电力行业与新能源行业有机融合、优势互补、相互带动、利益共享,是推动实现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十四五”以来,我区电力供需形势持续紧张,煤电行业充分发挥“主力军”“顶梁柱”作用,为电力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委充分考虑煤电企业在电力保供中的突出作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全力协助煤电企业开展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一是2022年11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燃煤发电企业纾困的实施方案》,对煤电企业多发满发和电煤采购予以奖补。其中,针对内陆电厂和沿海电厂发电成本差异,在发电量奖补中明确“对内陆燃煤发电企业奖补4分/千瓦时,对沿海燃煤发电奖补2分/千瓦时”的差异化奖补标准。二是2022年和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过程中,我委积极协调各主要产煤省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多方寻求电煤中长期合同资源,针对未完成签订任务的煤电企业予以煤源支持。

2023年5月,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我区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在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中,对我区煤电企业予以了适当倾斜支持。一是针对保障我区能源供应安全及2022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煤电企业,根据其控股统调燃煤发电2022年迎峰度夏和度冬期间所有机组加权平均负荷率高低予以赋分支持。二是针对“十四五”以来在我区规划新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煤电企业,按新增煤电机组建设进度、装机容量分等级予以加分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考虑煤电企业电力保供的“压舱石”作用,积极推动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对满足国家“两个联营”要求的项目,在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海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并网及消纳上给予积极支持,促进我区煤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能源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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