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3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电力函〔2023〕108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自治区北部湾办: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江代表提出了关于在防城港建港55周年建市30周年之际给予防城港更多支持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委大力支持防城港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积极协调资源保障防城港市产业发展。一是加强产业用电保障,加快重大电源项目建设。防城港核电3号机组于2023年3月25日正式具备商运条件,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于同日在防城港市启动建设。同时我委积极推动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建设,支持防城港市加快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白龙核电一期前期工作,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煤电联营工作,指导中煤防城港电厂业主开展三期扩建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积极支持防城港市申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目前柳钢多元产业园钢材大市场一期项目等多个项目已列入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在已争取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等18个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我区第一批准备项目清单基础上,2023年3月24日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了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防城港市第二水源(黄淡水库及江平江)供水工程及配套项目等25个项目纳入申报清单。三是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资金、自治区本级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防城港市大力支持。2022年和2023年防城港市分别获得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605万元和24695万元。2023年共安排防城港1700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防城港综合保税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论证研究、区域评估等工作。我委于2023年年初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共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四是积极做好重大项目能耗保障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层面已批复防城港市“十四五”拟投产达产重大产业项目30个,批复能耗量495.77万吨标准煤,防城港市已获节能批复项目数和能耗量均在全区前列。钢铁、有色金属均属于“两高”行业范畴,自治区统筹能耗指标原则上不支持“两高”项目,项目能耗指标由项目所在设区市通过能耗挖潜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解决。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在建设指标和规划调整方面给予我区更大支持,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北部湾港总体规划》尽早印发实施,为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白龙核电一期、防城港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项目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提供支持。同时继续指导防城港市做好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在收到防城港综合保税区、新疆特变电工等项目申请后按程序加快审核。同时建议防城港市按照我委此前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梳理报送新一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待国家正式组织2023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申报工作后,我委将在项目申报上给予指导、支持。在拓宽能耗指标来源方面,我委将积极指导防城港市通过加大节能挖潜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延伸行业下游产业链等方式,获得更多能耗空间。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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