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4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新能函〔2023〕115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
覃可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施河池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河池市先行先试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有关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系列文件,鼓励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但国家层面不审批具体项目,也不安排试点项目,由各地自主开展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工业园区直接消纳新能源,通过消纳新能源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委积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起草了《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试点的方式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今年4月《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要求,一体化项目的电源应主要为新能源,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用电量的20%,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一体化项目内的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就近就地建设和消纳,外送线路长度原则不超过50公里。列入试点的一体化项目建设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一体化项目自主投资自主经营,一体化项目内的新能源消纳的价格由一体化项目业主自主决定;列入一体化项目的新能源项目在指标竞争性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建设新能源微电网,支持一体化项目内的新能源拉专线供电和隔墙售电,采用自发自用、自建、自主经营模式开发建设。下一步,我委积极指导河池市按正式印发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
关于将一体化项目纳入国家综合能源保障示范项目的建议。目前,我委正在配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出台《广西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实施方案》,重点打造立足广西、服务南方、联通东盟的中国南方区域关键能源枢纽,谋划重大能源项目规划布局,提升广西乃至西南中南地区、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印发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落实河池市提出的建设诉求。
二、关于支持将河池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范畴,争取项目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目前,国家相关基金政策尚未明确。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密切跟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掌握今年的基金政策信息。建议河池市对有意向申请基金的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提高项目成熟度,为申报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在争取项目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方面,经与有关单位沟通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支持河池市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续将视项目总体推进情况,积极做好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工作。下一步,我委亦将进一步加强与各要素保障部门的沟通衔接,会同各相关部门努力指导做好项目科学规划和资源合理性开发等工作。
三、关于“支持把龙滩2×10万千瓦水电机组作为抽水蓄能机组予以立项、核准,用于微电网内调峰调频,其价格机制由微电网内各方协商解决。如用于支持公共电网调峰调频,则参照公用抽水蓄能电厂价格机制执行,并考虑原有机组损失一并核定容量电价”
我委支持河池市对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谋划“龙滩2×10万千瓦水电机组”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水电站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为两类不同的核准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内容应与实际建设内容保持一致。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暂时无法直接将龙滩2×10万千瓦水电机组作为抽水蓄能机组进行立项、核准。建议河池市进一步充分论证龙滩2×10万千瓦水电机组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客观条件,我委将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指导文件,国家正研究逐步建立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总体要求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着力提升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委将严格落实发改价格〔2021〕633号文件精神,加强协调电网企业、项目业主,按规定落实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和完成容量电价核定工作,促进抽水蓄能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区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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