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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格函〔2023〕1241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4 10:00     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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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贺州冶金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分办。经研究,按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短流程炼钢行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等有关规定,属于执行范围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我区短流程炼钢行业企业已按相关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生产安排,鼓励企业通过利用低谷、平段时间多生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情况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公布了核定的各省级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表,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按照公布的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各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水平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20千伏电量电价为全国最低水平。容量电价水平下降幅度较大,两部制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容量电价每月每千伏安由统一的27.5元,分别降为24.2元、23.3元、21.4元、20元,220千伏容量电价降幅最大,为27.3%。需量电价按照容量电价的1.6倍设置,对于负荷率高的用户采取需量电费打折方式,具体如下: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整体下降,能够有效降低短流程炼钢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见效,用户享受到降价红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区电价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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