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振兴函〔2022〕1665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06-11 09:00     来源:振兴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周家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0〕1048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相关单位,积极推动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设,目前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已初步建立,漓江流域生态取得极大改善,2021年漓江流域水质水量考核全部达标。2022年3月,我委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奖补资金分配计划》(桂发改振兴〔2022〕403号),按照资金补偿方案,重点支持漓江源头敏感区域和国家考核阳朔断面附近区域,下达兴安县、灵川县、雁山区、阳朔县、平乐县等5县(区)各400 万元,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等4城区各250万元。漓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奖补资金已于2022年4月全部下达完毕。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进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一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汇报,及时掌握中央关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最新的政策,会同区直有关单位加强与广东方面的协调对接,推动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二是对试点地区的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情况开展联合监测检查,提出审核结果,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三是组织桂林市提升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项目的储备、申报的精准度,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