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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职能

2024-07-05 17:04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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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

联系电话:0771-2328888

单位网址:fgw.gxzf.gov.cn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白松涛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大策略。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五)统筹协调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六)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自治区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自治区参与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统筹协调我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通道建设省际合作。

    (八)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分工安排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并加强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工作,组织拟订广西边境地区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合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协调推进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三)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等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服务业发展。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

    (十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区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八)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制订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十)统筹管理糖料蔗生产、制糖加工、食糖储备(存)、食糖流通。拟订并组织实施糖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糖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指导全区糖业开展国际合作。

    (二十一)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二)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能源局。

    (二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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