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规划〔2012〕5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海洋局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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