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自治区“十二五”非重点专项规划到我委备案的通知
2012-03-31 09:39
来源:区发改委发展规划处
桂发改规划〔2012〕231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要求,除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围绕“十二五”本领域和行业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论证、衔接、审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随着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成,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接近尾声。为了全面系统总结和宣传“十二五”规划,按照惯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今年上半年将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汇编工作,将各单位报送我委备案的非重点专项规划整理汇编成内部资料,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自治区“十二五”非重点专项规划内部资料汇编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牵头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报送我委,请同时报送规划文本5份和刻成光盘的电子版1份至我委规划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