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2-02-29 20:25
来源:区发改委发展规划处
桂政办发〔2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