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规划〔2012〕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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