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055T/2022-5299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法规〔2022〕10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处室、机关党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41号),我委对2015年至2020年期间以本委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广西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