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055T/2022-1950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