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055T/2022-0792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规〔2021〕9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精神,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措施.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民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3日
解读